中新網9月29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告指出,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嚴厲打擊網絡銷售違法違規保健食品行為,對于互聯網銷售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宣傳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吉林天泰藥業官網轉載
以下是全文:
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自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凈化保健食品市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對于在食品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的,若該產品已獲食品生產許可(QS 標志),一律按食品虛假、夸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若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若該產品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也未獲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一律按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予以嚴厲查處。
二、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對聲稱保健功能的上述產品,須獲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方可生產和銷售。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進口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上述產品;2014年1月1日前已生產或進口的上述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三、進口用于食品的原料,若該原料屬于僅限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需查驗保健食品批件中是否載明有此原料。對普通食品中使用僅限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的,一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職責嚴厲查處。
四、已獲批準的保健食品應嚴格按批件載明的內容生產、標識其產品。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貼牌保健食品。
五、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嚴厲打擊網絡銷售違法違規保健食品行為,對于互聯網銷售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宣傳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六、請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購買和食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如發現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請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特此公告。